对茧丝经营者伪造、变造议评的数据或结论,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90SJJ370231479000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94370231479000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T2楼708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363315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3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六)不得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第十九条:“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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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 0531-8613298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
解答 | 一般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90日。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3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