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90Z-98号综合受理窗口

基本编码:7e8a6ec3-9d40-4ec9-b6c9-2817e5f3a291113708012345678905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54373060004001

事项版本: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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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能源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BA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90Z-98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需审核上报材料
办理结果名称 备案登记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无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三楼90z窗口
电话:0537-6539002
监督投诉方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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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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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款 管道企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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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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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真实完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表 原件 2 纸质 暂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暂无按照省、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文件提供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0.5 合规备案,不合规补充材料
审查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材料进行审核 1 审核合格或需要企业补充材料
受理 接受企业提交的备案 0.5 受理或者不受理

流程图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任城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 任城区洸河路西首,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鱼台县湖陵一路南首路东 0537-6772123,0537-3431049,0537-2715015,0537-6211533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限多长时间?
解答 自收到备案申请起4个工作日。
问题 备案依据是什么?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三楼90z窗口
    电话:0537-653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