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基本编码:50863960-b439-4c3d-8f39-2bf3ab9a46d411370800004234373T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4373T4372014922004
事项版本:124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服务区40-49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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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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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补贴发放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1号窗口 电话:0537-7813003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失业保险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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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发〔2022〕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间,因参保年限不足而审核不通过的申领信息由职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复核。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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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字〔2020〕18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 (一)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三)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三)执行以上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按照上年末累计基金结余与年度基金支出测算)。 (四)国家调整相关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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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2]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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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支付 | 经各级政府部门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拨付相关资金 | 5 | 成功或不成功 |
公示 | 每月各级政府部门或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对上个月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 5 |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 |
审核 | 审核待遇申领申请信息 | 5 | 符合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
受理 | 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申请 | 0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
解答 |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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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1号窗口
电话:0537-78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