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姓名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安服务区136-140号综合受理窗口及各分大厅(洸河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任城大道36号1-2号窗口;柳行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北一路2号1-2号窗口;黄屯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市场路89号1-2号窗口;王因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黄王路197号1-2号窗口;接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接驾庄路9号1-2号窗口;三贾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智能路2号1-2号窗口)

基本编码:0414c589-368f-436b-8d92-8913cf140e3c113708000042312011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120114370709020004

事项版本: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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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各派出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分大厅: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安服务区136-140号综合受理窗口及各分大厅(洸河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任城大道36号1-2号窗口;柳行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北一路2号1-2号窗口;黄屯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市场路89号1-2号窗口;王因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黄王路197号1-2号窗口;接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接驾庄路9号1-2号窗口;三贾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智能路2号1-2号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变更更正民族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山东省居住证.docx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无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楼137公安窗口
电话:0537-2568634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监督投诉方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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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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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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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条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五十三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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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户口簿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变更更正民族 0 受理
办理 打印户口簿 0 办结

流程图

变更姓名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在哪里办理
解答 高新区洸河派出所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楼137公安窗口
    电话:0537-2568634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