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60-64号综合受理窗口

基本编码:0e74aef2-9c20-403e-9d31-2a0fc929386a113708012345678908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84370524029001

事项版本:1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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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60-64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转报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示时间不包含在法定办结时间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或不同意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相关审批表样图.png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无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6562671
监督投诉方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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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军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凭残疾等级证书)。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其中,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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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从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申请人发放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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