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

基本编码:0e74aef2-9c20-403e-9d31-2a0fc929386a113708012345678908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84370524029001
事项版本:1240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60-64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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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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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同意或不同意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符合条件相关审批表样图.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6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7-656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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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军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凭残疾等级证书)。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其中,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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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从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申请人发放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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