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基本编码:6a3d2171-547c-43cf-8d96-0b5c4a1bdf44113708012345678909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94373031005006
事项版本:1241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市场秩序监管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BA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服务区68-81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综合窗口80号 电话:0537-655853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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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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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业务核准 | 审核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 | 0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业务受理 | 业务受理 | 0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
网上登记指导 | 对企业在政务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指导 | 0 | 按照审批标准,能通过的即时指导通过;不能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 0531-8613298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能够全程电子化 |
解答 | 暂不能全程电子化,需要预审结束后向窗口提交登记材料原件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综合窗口80号
电话:0537-655853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