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备案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服务区68-81号综合受理窗口

基本编码:6a3d2171-547c-43cf-8d96-0b5c4a1bdf44113708012345678909

实施编码:1137080123456789094373031005006

事项版本:12411

  • 在线申报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市场秩序监管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BA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服务区68-81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png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综合窗口80号
电话:0537-655853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监督投诉方式 无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2]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业务核准 审核企业提交的登记材料 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业务受理 业务受理 0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网上登记指导 对企业在政务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指导 0 按照审批标准,能通过的即时指导通过;不能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流程图

流程图2022png.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能够全程电子化
解答 暂不能全程电子化,需要预审结束后向窗口提交登记材料原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综合窗口80号
    电话:0537-655853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