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安服务区136-140号综合受理窗口及各分大厅(洸河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任城大道36号1-2号窗口;柳行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北一路2号1-2号窗口;黄屯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市场路89号1-2号窗口;王因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黄王路197号1-2号窗口;接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接驾庄路9号1-2号窗口;三贾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智能路2号1-2号窗口)

基本编码:54ba23ec-27a2-4a5f-87a3-5e347a3dfd3b113708000042312011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120114372009149002

事项版本: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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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分大厅: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安服务区136-140号综合受理窗口及各分大厅(洸河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任城大道36号1-2号窗口;柳行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北一路2号1-2号窗口;黄屯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市场路89号1-2号窗口;王因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黄王路197号1-2号窗口;接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接驾庄路9号1-2号窗口;三贾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智能路2号1-2号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户籍证明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户籍证明.jpg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楼公安137窗口
电话:0537-2568634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监督投诉方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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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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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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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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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本人或亲属申请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是 无 无
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2 纸质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对审查通过的进行办理。对审批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0 审查通过的,出具证明。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内容和理由;对需内部核查但无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并配合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1 进行受理。

流程图

户口登记.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问题?
解答 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办理,在原材料的基础上提交一份委托书即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4楼公安137窗口
    电话:0537-2568634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