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

基本编码:JN370890GH1232c329043000
实施编码:55370811B47833416N632c329043000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高新区洸河街道办事处黄庄村村民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吴泰闸路1号黄庄小区东首北行260米黄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庄社区便民服务站1号综合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村(社区)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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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吴泰闸路1号黄庄小区东首北行260米黄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庄社区便民服务站1号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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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网络投诉、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9月通过,2016年1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办发〔2007〕8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人口发〔2007〕7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扶助对象确认……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独生子女死亡的未再生育的,2016年1月22日以后未生育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贴上一寸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窗口领取或登录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表格,填写表格后提交或自行打印填写 | 是 | 无 | 无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身份证原件 | 是 | 无 | 无 |
夫妻双方户口本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本原件 | 是 | 无 | 无 |
独生子女伤残证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计划生育部门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受理 | 当场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核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
办结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办结 | 当场 | 办结或不予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
解答 | 0537-2360157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吴泰闸路1号黄庄小区东首北行260米黄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黄庄社区便民服务站1号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