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年报公示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2-15号综合受理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90LHJDc1be0a907000

实施编码:1937081100431545665c1be0a907000

事项版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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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柳行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2-15号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个体年报公示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镇(乡、街道)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2-15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236680
网址:http://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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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章 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公开。第三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场所及其网站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以下内容:(一)登记事项;(二)登记依据;(三)登记条件;(四)登记程序及期限;(五)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六)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应当就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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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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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辖区内需年报公示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窗口领取 是 无 无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长420mmx宽297mm、长210mm×宽297mm 申请人自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是 无 无
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5.4厘米X8.56厘米,厚度0.9mm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受理 2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核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3个工作日 审核或不予审核
办结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办结 2个工作日 办结或不予办结

流程图

个体年报公示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 0537-3236680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区12-15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236680
    网址: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