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发展、党费业务、党务政策咨询服务等

基本编码:JN370890LHJD92386d831000
实施编码:193708110043154566592386d831000
事项版本:1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柳行街道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柳行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01-02号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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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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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党员教育发展、党费业务、党务政策咨询服务等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01-02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236650 网址:http://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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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网络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共中央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章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八条 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第十条 党的地方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 (四)本地区党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五)党的地方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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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有咨询党员教育发展、党费业务、党务政策需求的居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5.4厘米× 8.56厘米,厚度0.09厘米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党员教育发展、党费业务、党务政策咨询服务 | 0个工作日 | 申请通过或不予通过 |
受理 | 党员教育发展、党费业务、党务政策咨询服务等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办结 | 党员教育发展、党费业务、党务政策咨询服务等 | 0个工作日 | 办结或不予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
解答 | 0537-3236650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大禹西路创启大厦一楼柳行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01-02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236650
网址: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