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基本编码:JN370890HTJDa313cf211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197M5a313cf211000
事项版本:1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黄屯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景云路金色嘉苑中区南圆楼黄屯街道为民服务中心A2、A3、A4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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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景云路金色嘉苑中区南圆楼黄屯街道为民服务中心A2、A3、A4窗口 电话:0537-323892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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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是 | 无 | 无 |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是 | 无 | 无 |
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是 | 无 | 无 |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以就读学校(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是 | 无 | 无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否 | 无 | 无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否 | 无 | 无 |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复印纸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填报后上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受理 | 当场 | 受理通过或不予通过 |
审核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 当场 |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
办结 |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办结 | 当场 | 办结通过或不予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
解答 | 0537-3238915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景云路金色嘉苑中区南圆楼黄屯街道为民服务中心A2、A3、A4窗口
电话:0537-323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