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管理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便民服务站综合服务区01号综合服务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90JZ4185a2a4111000

实施编码:54370811328358276U685a2a4111000

事项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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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王回庄村村民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便民服务站综合服务区01号综合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转报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村(社区)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初审转报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镇(乡、街道)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便民服务站综合服务区01号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1775339526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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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主席令第6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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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携带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申请 当场 申请通过或不予通过
审核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当场 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
办结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办结 当场 办结通过或不予通过

流程图

农民宅基地管理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高新区蓼河路7号(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有收费项目?
解答 否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便民服务站综合服务区01号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1775339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