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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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联系(地址:海川路9号,联系电话:0537—32550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主要发布内容包括:会议公开1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12条,公示公告9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收到网络申请公开信息3件,我局已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严格遵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审核上报制度,全面提高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并全面结合局门户网站、济宁高新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内设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配合抓”工作机制,达到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办公地点落实,保证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有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不够高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三是注重隐私保护,平衡利益诉求,既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也要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以公开促产业、以公开促效能,从严从实抓好政务公开落实,各项工作均圆满完成。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有关文件。

【word版】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 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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