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4: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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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栋,联系电话:0537—325503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202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其中,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信息12条,公示公告类信息7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1条,会议公开类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度,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收到纸质申请公开信息4件,均已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1例因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无依申请信件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发布信息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加强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增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充分运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济宁高新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渠道,准确、公开、透明的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为公众提供了广泛的信息获取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调度,局综合处为牵头处室,各业务处室协同配合,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处室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信息发布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局已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提升了工作人员对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根据群众反馈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信息内容,提高了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虽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然而,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范围与深度,并确保部分信息的阐释更为详尽周全。今年,我局将对现有公开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识别出信息覆盖不全面或深度不足的部分,并评估当前信息公开的范围是否满足公众需求,识别信息盲区;将通过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解读和表达能力,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发展改革局(统计局)围绕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过管委网站及时发布领域内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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