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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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联系(地址:济宁市车管所院内东侧,高新区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537—2939359、293933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交警大队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与形式,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大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发表省级文章33篇、市级文章63篇,微博发布信息725篇、动员大队人员通过微信转发信息235条,围绕工作重点,加强政务公开管理,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履行自身法定职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大队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均不属于交警管辖范畴,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大队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大队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政务网站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大队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工作,对公开信息分类规范,及时更新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新交警大队在顺利完成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待改进:对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足,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导致公开信息数量少,不及时。下步工作中,大队将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服务群众为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提高信息报送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高新交警大队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根据上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作用,积极健全管理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信息发布质量。本年度举办警营开放日3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word版】济宁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解读】图解 | 济宁市公安局高新交警大队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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