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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崇文大道5566号济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7-781291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表现为:通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了282条政务信息,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内更新了高达4427条相关信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高新区站点上,公开了1条信息;此外,“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49篇文章;通过各个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平台,累计公开了24074条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结果,充分展现了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公开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依申请信件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制度规范建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要求,根据工作进展,按规范流程,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细化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到“先审核,后发布”“无审核,不发布”,确保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深化平台建设,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办件情况等信息,建设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摆放政务公开一体机,方便群众查询,及时更新动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等机制,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制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的主要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利用自助上网区、帮办代办区进行业务宣讲及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聚焦惠民政策和办事流程,增强了政务公开专区的实用性与互动性;推行“政策辅导+业务办理”模式,推动政务公开与基层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专区利用效率。2024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新形势、新情况下,相关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务新媒体内容形式和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针对上述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一步将多多增加原创内容,涵盖政策解读、民生服务、社会热点等多个方面,同时注重内容的趣味性和可读性,提高用户粘性。根据用户需求,拓展办事服务大厅的民生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民生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4年,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费用。
(二) 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统筹谋划,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追踪和推进,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Word版】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