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及相关决策部署,聚焦高新区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民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积极、有序地推进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收到群众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0条,按照有关程序和申请人的要求及时进行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处室的职能职责。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处室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政府一发布做到了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政府信息公统计开与民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 各负其讲、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2、夯实制度保障。以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制定了《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了《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信息发布质量,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接受权力监督推进决策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等五类20项重点公开任务,逐一明确责任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 “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主体。局机关各科室出台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同步编制政策解读,发布政策的同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今年以来,发布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入境来鲁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手册》、《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济宁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等政策解读9项。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7件。全年回复办理网络问政平台信息197条,局长信箱、12345政务热线等群众咨询950余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三)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无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四)民生事项公开情况。严格要求全局所辖管理单位各街道卫生院、养老院和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全区民生事业透明度。针对社会关切问题指定重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督导方案,一是群众就医难就医贵等问题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坚持"有信必复,有问必答"的原则,诚心为群众搞好服务不断提升就医满意度;二是积极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改薄工作的政策文件、项目规划、有关会议及领导讲话、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等。三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举报途径和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四是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及时公开。尤其是对教育招生、教师职称评审、聘任、教育救助、学生评优、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等重要信息事项都及时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无行政处罚权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183256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和完善的地方。一是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对政务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渠道较少,信息公开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高;三是政策解读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形式不够丰富;四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足。为此,2020年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信息公开督查工作。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使重要的、有价值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做到不重不漏,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栏目设置,充实栏目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时效性。
四是扎实推动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数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增强群众满意度。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交流活动,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中小学信息公开情况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举报途径和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及时公开。尤其是对教育招生、教师职称评审、聘任、教育救助、学生评优、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等重要信息事项都及时进行公开。
(三)本年度报告由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和保障局编制,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和保障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501室;邮编:272000;电话:0537-3255627;电子邮箱:sfjzhc@126.com)。
word版: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图解版:【图解】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