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9:44:53

本报告由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501室,联系电话:0537-325562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及相关决策部署,聚焦高新区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民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积极、有序地推进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为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制定了《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了《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信息发布质量,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接受权力监督推进决策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等五类20项重点公开任务,逐一明确责任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

2021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0条。收到群众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0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主体。局机关各科室出台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同步编制政策解读,发布政策的同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

2021年回复办理网络问政平台信息400余条,省级、市长信箱、闪点新闻、12345政务热线等群众咨询1513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无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政府信息工作围绕高新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和本局教育、民政、卫健、疾控、退役军人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年报等版块,方便社会公众搜索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处室的职能职责。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处室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政府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政府信息公统计开与民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地方仍需值得改进。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不够广泛;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公开信息渠道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多角度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栏目设置,充实栏目内容,紧跟时代发展,展现形式多样化;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不同形式的交流活动:宣传条幅、宣传栏、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充分展开宣传。调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在精细化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保持上下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2、在高质量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提高群众满意度。

3、在规范化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中,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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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版:【图解】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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