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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联系。
(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2楼1709室,联系电话:0537—56663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关切,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管委政务公开网公示信息51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会议公开6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2条,应急预案1条,法律法规2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5条,行政执法公示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未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力争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强化发布内容审核,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的涉密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拓宽主动公开形式,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同步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通过“济宁高新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5条。及时发布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形势等有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信息。同时充分用好新媒体渠道的咨询留言、提问交流等功能,积极开展互动,及时回复公众诉求,并在菜单栏设置要闻、知识科普、警示教育等流程指引,方便群众和企业了解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宣传、技术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落实专人不定期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对信息的提供不够主动、积极。
改进情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单位全面落实了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健全完善局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强化政务公开人员业务培训等内容。
(三)本单位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四) 2022年度本单位在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方面做了大量实效工作,利用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发布工作动态、各级相关通知、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等信息。
(五)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方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单位2022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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