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通知〔2019〕4号)要求,由高新区财政局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的“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布,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党政办公室备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高新区财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产学研基地A1A座5楼,邮编:272001,电话:05373255155,邮箱:jngxqczjzhk@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和《要点》,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立足建设阳光财政工作体系,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信息公开为切入点,通过政务平台,稳步推进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健全
根据《条例》要求,财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办理程序、公开形式、联系方式等。不断完善监督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具体理由,全部公开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指定专人对外发布。
(二)信息数量质量不断提高
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及时公布我局本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上一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完成情况,月度、季度财政收支信息、最新财政政策等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财政政策及最新动态,方便群众办事,并对财政部门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也注重数量与质量并举,把握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杜绝虚假信息和失真信息,保证信息质量,努力提高采用率。一年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财政局在“济宁市高新区”官网财政分局专栏共发布信息21条,其中14条为财政收支信息,5条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1条为财政预决算公开,1条为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历年累计主动公开财政信息8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次,财政局已按要求作了书面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财政局共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1次,财政局已按时作了答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明显进步,预决算公开更加及时、规范、透明,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突破。201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新《条例》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法治财政,奋力推动高新区财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