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5 11:45: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公布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济宁高新区官方网站(http://www.jnhn.gov.cn/)进行查看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联系(地址:高新区产学研基地A1-307室,电话:0537-3255120)。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根据国土系统自身特点,以主动公开为核心、强化载体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开制度为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公开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规范和加强。全面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审批制度改革、队伍建设、优化环境建设相结合,很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科室高度重视,严格职责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抓好落实,所有信息适时产生、适时审查、适时报送、适时公开。

同时,我局严格施行信息公开程序和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实行预先审核制度,对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由局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和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发布信息45余条,其中,解读回应8条, “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24条,应急预警信息8条。

同时,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设置临时展板、展台等,及时宣传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及公众关注的热门信息,积极回复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企业梳理相关政策信息,对新政策进行及时解读,对废止的陈旧政策及时告知,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共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1件,主要为邮寄申请,所申请内容均可对外全部公开。目前所有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已通过邮寄的形式进行答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没有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如何从实际出发、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的发布还不够及时。由于工作任务繁重,信息员还兼顾其他工作,一些政府信息的发布还存在滞后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督查,不断加大政府信息更新的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力求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职权目录,同时充分发挥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公开,增强公众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获得感。

三是不断探索政务公开新机制,树立良好住建“窗口”形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坚持“应上则上、便民利企”原则,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五公开”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为打造“阳光”政务作出积极贡献。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