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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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1707室,联系电话:0537-32551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精心研究部署,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公开类信息4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信息3条;其中公共资源配置79条,市场监督管理79条;公示公告1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共计1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收到受理依申请公开1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推进,分解压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明确公开主体、形式、依据、时限等,提高了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本分类标准,严格执行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梳理自然资源系统应公开内容,加大共享力度,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源头更加集中。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问题发现、责任认定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前的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做到公开的不涉密,涉密的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严谨性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形式单一。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管委网站宣传服务平台作用,多形式、多维度多层面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丰富公开内容力争信息公开深度、广度、精度实现大提升。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核标准为抓手,加强对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从源头上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三)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注重图文、视频解读,推进政策的进一步传播、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将各项公开任务分解至各处室,按要求及时公开各项政府信息。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集归档公开材料,高标准严要求撰写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进行图文解读。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报告事项:无


【word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PDF版】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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