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7:01:56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联系电话:0537-325575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数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积极将应公开的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及时更新和充实网上信息,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利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公开网”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分局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83余条,利用政务微博发布新闻达到11295余条,开通“济宁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5条。2021年行政许可科共审批行政许可事项228项,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7项,夜间施工114项,排污许可证核发67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严格按照答复标准和答复期限进行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围绕高新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和本部门人才、社保、劳动就业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年报等版块,方便社会公众搜索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处室的职能职责。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部门文件的要求理解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研究上级文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管委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落实决策公开。围绕“十四五”规划,专题公开兖州区“十四五”总体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同时归集整理并公开历年规划以及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规划信息。

二是深化管理和服务公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其他管理服务等信息发布。

三是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新建“政府工作报告”专题页面,集中公开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落实进展情况。

四是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重大建设项目、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做好精细化公开。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围绕“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保民生保安全等重点工作,集中公开文字、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解读、政策简明问答、主要负责人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

word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版:【图解】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