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4: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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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T3-3,联系电话:0537-3255301)。

一、总体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心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济宁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会议公开、应急管理、公示公告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信息22条。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刊播新闻报道25篇,其中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新闻报道8篇,市级媒体刊发2篇,区级媒体刊发15篇,全面反映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做法和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答复内容,准确做好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情况回复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我局收到两件依申请公开信件,已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无依申请信件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及信息公开多级审核制度,形成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实现了政务信息的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呈现出多元化、高效化的特点。此外,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不断优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保障措施,坚决排查并排除各类问题隐患。同时,深入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找准症结所在,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人管理。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的政务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及时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群众需要的政府信息,改善了公开内容的不够全面的问题,同时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了人员的公开意识,在信息发布及时性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的深度不足、信息公开方式不够新颖的问题。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利用图表、动画等可视化手段展示数据和信息,提高信息可读性和理解度的同时创新公开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组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利用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并纳入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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