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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联系。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666号,联系电话:0537—256861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及相关决策部署,聚焦高新区重要决策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有力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上公开职能,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围绕工作要点,全面加强政务公开管理,重点围绕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开展。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履行自身法定职责。对照相关抽查问题清单,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健全公开制度,推进目录实施。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深化“互联网+”思维,按照公开目录和内容,及时公开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权威高效。特别是依托民生警务平台,升级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实现了户籍、出入境等公安业务的网上办理。第一时间解疑答惑、推送督办。今年接受办理的民生诉求事项2229件,办结率100%,合理诉求满意率达到99.8%。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中,并要求工作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保证信息发布安全,高新分局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实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不泄密,确保不出现违法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受众面广、接受信息快的优势特点,开通济宁平安高新区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及时发布最新的权威警务动态和政府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公安分局共在高新区信息公开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各类传统报刊杂志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有力地提高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编制发布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对各类公开信息要求做到分类规范,目录清晰,及时发布。同时,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核工作和保密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公开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通过网站对社会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有效落实,有效扩大社会各界群众对高新分局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公安分局在顺利完成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少。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的知识和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和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单一,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事务的决策依据类公开信息不多;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随着互联网时代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基层严重缺少熟悉现代化网络技术专业政务公开的技术人才,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实现政务公开人才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化管理模式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中,分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三是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政务公开队伍。加强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教育,造就一批政务公开的专门人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通过互联网等公开广泛知晓的内容,对涉及特定对象内容,由专人负责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公安分局制定相关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处理办法,明确各自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格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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