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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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666号,联系电话:0537—256861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认真做好警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更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以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各类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为阵地,及时收集、整理、上传分局重要工作、重要警务活动、安全防范、警方提示等信息,先后发稿769篇(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警营开放活动2场。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布各类解读材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收依申请公开件4件,2022年1件,2021年0件。主要内容为申请公开小区保安员信息,高新区公安分局均进行及时规范办理和回复,未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新区公安分局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规范了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信息编发和审查力度,推进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高新区公安分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运维“济宁平安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增加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建立三级微信矩阵群,及时推送警情通报、防范提醒、好警好事等信息。三是在窗口打造了政务公开专区,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栏、标识牌,及时公开业务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新区公安分局积极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短板和不足:1、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2、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3、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还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关注、回应不够。

改进措施:1、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持续开展。建立信息发布复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对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及时了解跟进,及时增减公开内容。3、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学习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收取费用。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督促落实。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规范公开程序,保证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报告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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