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公安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9 11:1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济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高新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宽载体和形式,提高工作实效。为方便公众获取信息,高新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托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目前,分局重要政务信息以及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工作部署、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公开。结合今年省、市、区推进的“放管服”工作,在网站公开服务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在服务大厅印制摆放宣传材料,让群众了解办事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群众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高新区公安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管理、工作动态、党建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安分局 2018年度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发生任何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和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

2、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

3、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