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6 15: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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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

(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T3楼,联系电话:0537-325504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发布公开信息103条,其中行政执法公开6条,专题会议4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50条,其他各类信息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配合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管理,按照标准公开重大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公告、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有关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局门户网站、济宁高新建设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公开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着力打造微信平台,将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发布情况常态化自查工作。我局设有政务公开投诉电话,今年未收到投诉来电,也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全局各处室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开形式需要更进一步丰富等等。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各处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专业度。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优化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合理利用图片、图表等形式进行公开,提升公开内容的可读性、易读性,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便于群众及时掌握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2年我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严格按照上级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住建部门承担的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水平,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聚焦依申请公开事项、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信访突出问题,整合现有政府信息资源,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供热改造、燃气软管更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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