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49:06

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栋11楼,联系电话:0537-739549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及相关决策部署,聚焦高新区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民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着力稳就业、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保稳定,积极、有序地推进人力资源部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人力资源部为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强化了信息发布质量,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接受权力监督推进决策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公开,逐一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回复政务热线18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人力资源部收到0件依申请信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人力资源部围绕高新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和本部门人才、社保、劳动就业工作的重点,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年报等版块,方便社会公众搜索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人力资源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处室的职能职责。明确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人力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信息公开方式不够丰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相关工作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等。

为此,我部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各项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多角度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领导,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人力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已发行政制度,坚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部门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word版】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解读】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