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变更税务登记 | |
事项类别 | ||
办理机构 |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业务申报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受理条件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
申请材料 |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虽不需要工商机关变更,但税务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一)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工商执照副本、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它有关资料。 (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其他有权机关变更登记表及其他权力证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它有关资料。 |
|
办理流程 | 领取填写登记表格、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变更→转下一环节审批→发证 | |
承诺时限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 |
受理地点 | 高新区市民中心地税分局窗口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咨询电话 | 2363615、2363712、2363710、2373727、12366 | |
文档下载 | 变更税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