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日期:2017-08-04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注销税务登记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业务申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它税务证件。
申请材料 纳税人需办理注销登记的,到服务厅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随带以下申请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使用地税发票的,应缴销所有结存发票;税控收款机全额购买的,由税务机关对税控卡注销;其他情况的,税控收款机交回税务机关;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领取填写登记表格→受理→审核缴销证件、票证→转管理科注销检查、清理税款→注销登记→返还注销表格
承诺时限 税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地点 高新区市民中心地税分局窗口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电话 2363615、2363712、2363710、2363727、12366
文档下载 注销税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