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期满验收优秀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给领军人才及团队。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一次性或持续支持方式,给予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对于领军人才入选时,在研各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金超过200万元的,不再给予与人才配套的项目经费。省政府发文公布人才名单后,相关扶持资金下一年度拨付。
2.科技创业类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拨付。
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
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符合《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鲁科字〔2014〕66号)条件,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3.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6∶4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学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通过省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支持,用于项目实施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
引进对象条件
根据引进对象的不同,“外专双百计划”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1.个人项目。个人项目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专家引进后,需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短期项目专家引进后,需连续来鲁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引进的外国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对确需引进的国际知名顶级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具有带领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在国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专业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在推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其他在突破关键技术、开发创新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业绩突出,为业界所公认,并为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团队项目。团队项目专家人数一般3-5人,成员的专业领域应相互关联或具有互补性,能够通过协同合作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外国专家团队引进后,需连续来鲁工作3年,团队成员累计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中核心专家不少于3个月、其他专家总计不少于3个月。团队核心专家申报条件参照个人项目执行,其他专家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突出成绩。
资助方式及待遇
1.资助方式。个人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14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平均不高于1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460万元,平均不高于400万元。
(1)生活补贴。个人项目的长期专家可获得50万元的生活补贴,团队项目的专家团队可获得100万元的生活补贴(50%给予核心专家,50%给予其他专家),分三年拨付。
(2)工薪补助。工薪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60%,个人项目长期专家原则上每年上限30万元,短期专家原则上每年上限20万元。团队项目原则上每年上限80万元,其中核心专家每年上限30万元、其他专家总额每年上限50万元。根据项目的实际执行效果,最多均可连续资助三年。
(3)科研补助。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项目专家可获得1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分三年拨付。
(4)配套经费。市级引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需提供配套经费,用于平台建设和科研工作。
2.“外专双百计划”入选专家可直接获得我省人才服务绿卡,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等方面享受专属待遇。
(三)济宁市双创人才集聚计划
对创业人才项目,济宁市财政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创新人才项目,济宁市财政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其他新入选的地方级领军人才,济宁市财政4年内按照企业实际给付劳动报酬2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的人才补贴。对连续2年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的“十大产业”企业,每年给予1-2个人才名额,专项用于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
(四)济宁市“人才飞地”政策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和国内重点城市建设研发机构和孵化中心,经认定,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并享受市内引才政相关支持。在海外和国内重点城市新设立的引才工作站,市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对成效显著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文件依据:
1.关于加快集聚院士智力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文件(鲁组发〔2015〕23号)
3.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35号)
4.山东省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
5.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
6.关于实施六大工程培育科技沃土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