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政策导向:着力推动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培育和稳定高水平人才队伍,研发一批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成果。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支持领域:“十三五”期间,科学基金工作的学科发展布局以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为基本框架,制定了针对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纳米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空间科学、海洋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数据与计算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等18个学科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
支持对象: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我市6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创新型领军龙头企业实施的基础研究项目可以考虑申报。
支持额度:重点项目200-300万,目面上项目资助60~100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5万左右。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政策导向: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核高基、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数控机床、油气开发、核电、水污染治理、转基因、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领域。
支持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支持额度:亿元以上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策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支持领域: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
申报对象: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有的专项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 。我市龙头企业可以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企业集团组成产学研联合体,共同申报项目。
支持额度:3000万-2亿元。
4.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5.基地和人才专项
基地方面重点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方面重点支持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我市重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含优胜企业)、科技部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国家“万人计划”专家补助资金。
(二)山东省科技计划体系
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政策导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培育形成一支在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研发能力强、研究成果丰富、具有领军水平的中青年人才队伍。
支持领域: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支持对象:基金分为培养基金 、博士基金、青年基金、省属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联合基金、面上项目、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省科学院、医科院、农科院联合基金七大类别,我市产业研究院、科技型企业可积极对接争取博士基金、面上项目。
博士基金:支持以博士为主体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研工作,鼓励进行创新性较强的应用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鼓励高校、院所的博士的科研工作主动与产业需求进行对接,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面上项目:支持具有较好科研基础、研发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组建团队,重点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较为系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
支持额度:博士基金5-10万、15-20万。
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政策导向: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按照“技术引领、公益优先、培养人才、服务创新”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按支持领域分为: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公益性科技攻关类项目、创新创业扶持类项目、科技合作类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类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省科技厅可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3.基地和人才建设
支持领域: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建设,人才方面,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平台建设。
4.产业引导基金
支持领域:主要通过注资参股方式,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地方政府资金,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在省内注册的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计划
政策导向:推进济宁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我市创新发展新动能。
支持领域:根据2019年申报指南,该计划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示范、科技惠民工程、工业科技特派员工程等领域。
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济宁市境内注册或成立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组织独立申报。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
支持额度:15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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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
2.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
3.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