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各区属国有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20〕3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20〕3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docx
【文字版】济高新管发〔2020〕2号(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20〕3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PDF版】济高新管发〔2020〕2号(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020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20〕3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领导干部解读】【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罗会涛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发〔2020〕3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媒体解读一】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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