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规范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现公布《济宁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就做好我区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名称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预计决策时限 | 承办单位 |
1 | 《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市专利资助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管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 5月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济宁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管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 6月 | 区科技创新局 |
3 | 《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1〕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 |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管委会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 | 9月 |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