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分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10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3.2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