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承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社会科技奖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申请登记备案的省社会科技奖,是指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的科学技术奖。
2020年度已经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不需再进行登记备案。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社会科技奖,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奖理由合法正当,奖励对象面向全省范围,奖励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完备,奖励等级、授奖数量设置合理;
2.承办机构(个人)是独立的法人(自然人);
3.设立社会科学技术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在本领域(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为本领域(行业)科技创新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奖励名称确切、简洁。奖励名称原则上应使用设奖组织规范全称或主办人姓名,一般应加“科学技术奖”后缀,不得随意扩大奖励范围,不得单独使用“山东”和“山东省”等字样;
5.完成了至少一个奖励周期的评审授奖;
6.奖励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其奖励章程规定开展,不得随意增减奖种、增加授奖数量、增减奖金、扩大或缩小奖励范围;
7.必须发放奖金,奖金以及工作经费为非财政性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三、备案材料
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交备案材料(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
3.相关奖励规章制度、社会科技奖励绩效证明材料;
4.评审授奖资料,包括评审会议通知、评审专家名单、奖励决定、奖励证书式样、奖励名单、奖金发放到位证明等;
5.其他材料。
四、备案程序
省社会科技奖备案工作按年度分批次进行,对经审核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励,予以备案;对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但暂未完成一个周期奖励工作的社会科技奖,可以纳入社会科技奖备案候选名单,暂不正式备案,待所有条件完备后再组织进行备案。
相同领域(行业)中多个行业组织或个人提出登记申请的,经审核择优备案,一个领域(行业)原则上不备案多个社会科技奖。
省科技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在官网发布备案公告。省科技厅将定期对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开展考核工作。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须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在《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封面加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科技局公章,于2021年7月21日16: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1420房间,盖章后的PDF电子版发至邮箱。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531)66777219 66777227
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6日
申报材料下载: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1/7/6/art_13360_10289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