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3浏览次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3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以下简称研 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 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 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 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 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5〕11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 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64 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