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高新区社会保障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审核、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范国内的社保、医疗费用,依法査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救助政策。
2、机构设置。高新区社会保障处是独立处室。
3、单位构成。高新区社会保障处无下属单位。
二、公开表格
1.《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一、个人缴费收入 | 109,562,951.73 | 一、基础养老金支出 | 64,031,954.00 |
其中: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 165,400.00 |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 | 25,551,506.46 |
二、财政补贴收入 | 68,057,332.00 | 三、丧葬补助金支出 | 657,600.00 |
其中: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 64,747,089.00 | 四、转移支出 | 222,344.32 |
财政对个人缴费的补贴 | 2,383,243.00 | 五、其他支出 | |
三、集体补助收入 | × | × | |
四、利息收入 | 13,129,224.75 | × | × |
五、委托投资收益 | 1,994,592.32 | × | × |
六、转移收入 | 304,080.94 | × | × |
七、其他收入 | 23,092.08 | × | × |
八、本年收入小计 | 193,071,273.82 | 六、本年支出小计 | 90,463,404.78 |
九、上级补助收入 | 七、补助下级支出 | ||
十、下级上解收入 | 八、上解上级支出 | ||
十一、本年收入合计 | 193,071,273.82 | 九、本年支出合计 | 90,463,404.78 |
× | × | 十、本年收支结余 | 102,607,869.04 |
十二、上年结余 | 537,315,070.78 | 十一、年末滚存结余 | 639,922,939.82 |
总 计 | 730,386,344.60 | 总 计 | 730,386,344.60 |
2.《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
单位:元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53,887,060.00 |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131,808,900.64 |
其中:集体扶持收入 | 其中:住院费用支出 | 129,770,368.74 | |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 门诊费用支出 | 2,038,531.90 | |
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 7,382,760.00 | 二、大病保险支出 | 15,700,338.00 |
二、财政补贴收入 | 34,560,500.00 | 三、其他支出 | 3,049,070.00 |
其中:按规定标准补助收入 | 34,560,500.00 | × | × |
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 | × | × | |
三、利息收入 | 8,109.85 | × | × |
四、其他收入 | 4,287.34 | × | × |
五、本年收入小计 | 88,459,957.19 | 四、本年支出小计 | 150,558,308.64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151,107,831.54 | 五、补助下级支出 | |
七、下级上解收入 | 六、上解上级支出 | 118,633,158.93 | |
八、本年收入合计 | 239,567,788.73 | 七、本年支出合计 | 269,191,467.57 |
× | × | 八、本年收支结余 | -29,623,678.84 |
九、上年结余 | 83,498,954.25 | 九、年末滚存结余 | 53,875,275.41 |
总 计 | 323,066,742.98 | 总 计 | 323,066,742.98 |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1、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19307.13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0956.30万元,政府补贴收入6805.73万元,利息收入1312.92万元,委托投资收益199.46万元,转移收入30.41万元,其他收入2.31万元。
2021年本部门决算支出9046.34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6403.20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555.15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65.76万元,转移支出22.23万元。
2、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23956.78万元,其中:缴费收入5388.71万元,利息收入0.81万元,政府补助收入3456.05万元,其他收入0.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110.78万元。
2021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26919.1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3180.89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570.03万元,其他支出304.9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863.32万元。
3、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情况
2021年度本年收入(财政安排)276.18万元,本年支出(住院、门诊救助支出)276.09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共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4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2平方米,业务用房 0 平方米,其他用房 0 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0(套)。
四、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个人缴费收入:反映参保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保险费收入。
2.集体补助收入:反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3.利息收入:反映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
4.政府补贴收入:反映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5.委托投资收益:反映按国家规定委托投资运营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6.其他收入:反映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7.转移收入:反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或由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入而划入的基金。
8.上级补助收入:反映由上级拨入的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收入。
9.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10.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参保人死亡后,政府给予遗属用于丧葬的补助费用。
11.其他支出:反映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12.转移支出:反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或转入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划出的基金等。
1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反映支付给参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14.大病保险支出:反映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的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
15.上解上级支出:反映下级上解上级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6.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17.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8.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口径: 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实际支出金额。包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授予合同的支出。
19.供应商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