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主旨是坚持药品价格由市场决定,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体提高新药挂网效率,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获得「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收益回报」。
概括地说,就是新上市的化学药品首次在各省药品采购平台申报挂网时,企业可以选择按医保部门公布的评价量表,从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三方面对号入座、自我测评,按分值进入高、中、低三个组别。
自评点数越高,表明药品创新价值含量越高,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的自由度就可以越高,在挂网服务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挂网、稳定期保护等政策扶持。反之,点数越低的药品,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披露支持价格合理性。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指出「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征求意见稿》的关键是服务高质量创新、支持高质量创新,就是要把价格、挂网、采购等政策资源向真创新、高水平创新倾斜,引导企业以临床价值为中心布局新药研发,让诚信经营、以高质量研发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优先享受到政策红利。
随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等举措陆续推行,国家医保局围绕药品进入市场后的不同阶段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布局逐渐成型。此番关注新上市药品的首发定价基于什么考虑?对药品首发价格的构成要素如何考量?将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
围绕上述话题,《财经》独家专访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制定《征求意见稿》背后的考虑。
《财经》:《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定价的新规,其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一直以来,医药企业希望创新药能够得到更多政策支持的呼声很强烈,特别是希望创新药品在价格方面有充分获取高收益的空间,来回报药品研发阶段的高投入、高风险,对创新发展形成正向循环激励。
按照法律和政策,药品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价,由企业自主确定,换言之,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创新药定价策略,医保部门对于创新药价格高低、利润率大小等均未作限制,然而企业对政策支持的感知度、认同度存在较大差异。
造成温差有多方面原因,单就药品挂网环节而言,一方面新上市药品需在各省平台逐一申报挂网后进入公立医院采购市场,时间较长、操作较繁琐,与企业对效率的期待有差距;另一方面,价格和挂网政策缺乏区分度和针对性,高质量创新和低价值创新享受同样的服务待遇,企业冷暖温差比较明显。
针对上述情况,医保部门自2021年开始,着手研究新上市药品的挂网和价格政策,多次听取行业和临床专家意见。2022年末-2023年初,为适应新冠治疗药品研发和供应形势,医保部门印发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在平台挂网环节采取集中首发、全国运行、信息披露、动态调整服务大局的新机制,国产新冠治疗药品进入终端市场的周期大幅缩短,同时实现了企业自主定价与价格透明度公允的平衡。
下一步,医保部门考虑以化学药品为对象,扩大开展首发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主要思路是在借鉴新冠治疗药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以药学、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为切入点,根据企业自评结果,分别适用稳慎、积极、宽松的办理规则,梯次递进给予政策支持。
《财经》:业内人士普遍期待价格新规进一步释放市场定价、鼓励创新的积极信号。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国家医保局始终旗帜鲜明支持鼓励高质量的医药创新。首发价格的挂网服务模式是与以往挂网模式并行的一个新渠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首发价格机制挂网,在承担一定信息披露义务、接受同行评议和社会监督的同时,享受集中首发、绿色通道等服务便利;也可以选择仍按旧机制挂网,放弃相关的各项服务便利。
更加确切地说,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的内核是一套服务规范,着眼点首先是如何整体提升创新药品挂网效率,加快创新成果临床转化,更好地服务企业自主定价、更好地指引企业创新发展。比如「集中首发,全国通行」,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发价格,企业不需要再像以往那样耗时费力跑各省采购平台。再比如符合条件的药品,可以在获得正式批件之前申报首发价格,受理单位提前介入,尽量缩短获批后进入临床的时间。机制关于自评分类、信息披露、社会监督、同行评议等其他要求,实际更适合理解成,为确保优质挂网服务能更加聚焦高质量创新而设计的衍生品。
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本身也进一步强调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坚持依法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其中,对自评点数高的药品定价宽松,充分信任企业可以实事求是地制定首发价格,相关的资料要求也宜少则少;对自评点数居中的药品,是以信息披露为主,引入社会共治、同行评议、风险提示等措施促进价格透明均衡,不对首发价格高低与否进行干涉。
药品价格市场调节和自主定价强调依法定价,不等于企业随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