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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鲁政土字H〔2024〕110号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 ||||||
申请文件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呈报申请书 (济政土呈字〔2024〕1-17号) | |||||
用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
合计 | 其中 耕地 | |||||
集体 | 0.0756 | 0.0756 | 0.0756 | |||
国有 | ||||||
总计 | 0.0756 | 0.0756 | 0.0756 | |||
土地 所属 | 济宁市任城区柳行街道杨桥村。 | |||||
批复意见 |
同意将济宁市任城区上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总计土地0.0756公顷。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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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
抄送 |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