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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范围:位于苏南路以南,景云路以北、西浦路以东、崇文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后岗村、西王因村、前竹亭村、前岗村。
地块2范围:位于太白路以南,洸府河以东,济邹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八里营村、西贾村、东贾村、中贾村。
地块3范围:位于山博路以南,海川路以东、开源路以北、德源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前苏村、后苏村。
地块4范围:位于黄王路以南,西浦路以东,景云路以北,崇文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前岗村。
地块5范围:位于广安路以南,梅里山路以东,群英路以北,西浦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地块6范围:位于开源路以南,海川路以东,济邹路以北,祥济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宗营村。
地块7范围:位于济邹路以南,海川路以东,接驾庄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宋楼村。
地块8范围:位于山博路以南,太行山路以东,开源路以北,同济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地块9范围:位于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辖区内,西起蔡庄立交、东至济微高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蔡庄村、岔河村、常营村、古柳村、黄楼村、贾庄村、姜庄村、前袁村。
地块10范围:位于开源路以北、德源路以西、山博路以南、海川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接庄街道口头村。
地块11范围:位于西浦路以东、崇德大道以南、104省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济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济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0537-3255179 ;联系地址: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