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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15:05:35 点击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现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的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

(一)受补助企业须满足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4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根据《补助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4),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5),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信息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必须一致;企业必须符合社会信用、科研诚信、绿色门槛等方面要求。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不存在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等方面要求。

)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699:00,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117:00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由于上传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附件: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6/6/art_13360_10319658.html

联系电话:3255070 3255068

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610

 
来源:济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