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年龄须年满六周岁;
2、随迁子女身体健康,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能力;
3、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或经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高新区实际居住,如果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主城区包括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兖州区、经开区)户籍,则需要至少一方具有居住证或已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