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升城市整体品质形象,我单位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湖区勤务大队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njjzdgxdd@ji.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标明“关于非标低速三四轮车管理的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高新区凯旋路10号,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收(邮政编码:27200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非标低速三四轮车管理的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告内“主城区”涉及高新区的路段为火炬路(任城大道至洸河路段)、洸河路(宁安大道至琵琶山路段)。
联系电话:0537-2939356。
附件1: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
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低速三四轮车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主要包括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设立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自2027年1月1日起,将涉及高新区的火炬路(任城大道至洸河路段)、洸河路(宁安大道至琵琶山路段)列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在严管街路段内通行,允许路口穿行(即可在交叉路口横向穿越,但穿越后不得在严管街内继续通行)。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需要,后续将逐步扩大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范围,具体扩大区域、时段另行通告。
三、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三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2
《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因轻便快捷、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等特点,主城区保有量、出行量不断增加。这些车辆在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衍生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问题隐患日益突出,且绝大多数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主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了交通拥堵,群众反映强烈。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的行驶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三、起草过程
为规范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前期,我单位在入户摸排、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对严管街范围、管控时段等进行了多次研究论证,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并逐条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通告(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通告》坚持以“保障安全、规范秩序、分类管理、平稳过渡”为原则,主要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一)明确管理对象。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主要包括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低速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明确严管街范围及时段。自2027年1月1日起,通告内“主城区”涉及高新区的路段为火炬路(任城大道至洸河路段)、洸河路(宁安大道至琵琶山路段)列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每日8时至20时,禁止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在严管街路段内通行,允许路口穿行(即可在交叉路口横向穿越,但穿越后不得在严管街内继续通行)。
(三)明确施行日期。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国家、省对低速三四轮车管理另有要求的,执行新规定。
(四)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