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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1:20:24 点击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1-8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15日前省科技厅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及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三、评价工作流程

(一)部分企业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入库企业集中抽查。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按照上级反馈的抽查名单,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逐级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附件: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6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6/6/2/art_13360_10325567.html


联系电话:3255070  3255068

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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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