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高新区联系(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栋4楼,联系电话:0537-325575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工作重点,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生态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空气质量信息17条,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16条,审批行政许可事项50项,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50项;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分别通报了大气、水环境质量等相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3件。我局已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全年无因依申请公开引发收费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把信息发布内容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建设。以济宁高新区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定期更新空气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等各栏目信息,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布审核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针对去年政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优化提升,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开展相关业务流程培训、政策解读会议等,优化了全局处理各类申请并作出准确答复的能力。一是制度优化。进一步拓展了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将信息公开内容和目录进行了系统化整理,形成常态化动态更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培训提升。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信息发表要素、格式,组织工作人员对信息发布模板进行学习,提升了发布信息的质量。
但本年度仍存在个别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发现公开的信息存在错别字、部分信息不是第一时间发布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2025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5年,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及社会关切,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制度,确保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word版】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图解版】图解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