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9-1100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管委会公报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6日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63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济教函〔2019〕90号)精神,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校外培训市场、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和学业持续发展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目标,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有碍学生身心健康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不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以及家长经济负担和安全担忧问题。坚持统筹规划,堵疏并举,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边整治、边总结、边提升,逐步完善准入条件,切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原则。在区统一领导下,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民政、公安、审批、消防等部门群策群力,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负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在规范治理工作中,要迅速解决校外培训市场无证办学、安全隐患明显、群众反响强烈等问题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三)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原则。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同步推进,治标与治本并举。明确相关各单位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治理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经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机构编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亮证办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财务、资产与收费管理的规定,并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开展专项治理。在前期摸排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对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出问题清单,监督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公示制度、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实施步骤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7日前完成)。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新一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执法检查无死角、无遗漏,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三)限期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针对培训机构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下发限期整治通知书,拒不整治或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停。对“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取缔。
五、建立长效机制
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学校服务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网络,实现对培训机构实时监管。严格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和公示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网上查询系统,通过信誉公示、黑白名单制度等,曝光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存在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严厉整治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严防学校和教师以任何显性或隐性的方式为校外培训机构做宣传、拉生源,一经发现,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扎实推进课后服务,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消除家长后顾之忧。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社会事业发展局: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衔接工作的通知》(济高新法办发〔2019〕2号)文件有关要求,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移送案件材料、交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并对注册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具有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工作,重点做好相关登记、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公安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九小场所校外培训的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并指导管辖范围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管辖范围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围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科学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性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环境、设施、占道宣传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权限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和查处本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及组织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对本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成立济宁高新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图文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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