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9-01388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办发 |
成文日期: | 2019-06-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
现将《2019年全区“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慈心一日捐”是省委、省政府倡导并推动的慈善捐赠活动,在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2019年继续在全区倡导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4号),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脱贫攻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党政示范、企业带头、各界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募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捐款,募集范围注重向基层延伸,扩大社会捐赠覆盖面。除特殊情况外,年内一般不再举行其他全区性集中募捐活动。
二、捐赠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其他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家庭和个人。
三、捐赠方式
(一)“慈心一日捐”倡导个人捐赠1天以上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职工个人捐赠外,倡导盈利单位捐赠1天的利润;机关事业单位可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
(二)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捐助慈善事业:一是直接进行现金捐赠;二是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或微基金,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三是捐赠新品适用物资,经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评估定价委员会认证,所捐赠物资折算的价款作为捐赠款;四是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现金或认捐项目基金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支持特定困难群体救助项目开展或结对资助特定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
(三)在大中小企业普遍开展设立慈善冠名基金的活动,倡导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居民家庭和个人认捐慈善微基金。冠名基金以企业、单位、家庭或个人名义冠名设立,彰显社会爱心形象。企事业单位、家庭或个人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合同认捐慈善冠名基金或微基金,根据协议每年按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捐赠。认捐规模一般分四个档次:慈善微基金(0.1万元—10万元),适合个人、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认捐设立;小型慈善冠名基金(10万元—100万元),适合中小型企业认捐设立;中型慈善冠名基金(100万元—1000万元),适合大、中型企业认捐设立;大型慈善冠名基金(1000万元以上),适合大型企业认捐设立。
(四)继续采取设立慈善互助基金方式,在全区街道、村(社区)普遍开展“慈心一元捐”活动,所募善款全部注入互助基金。
(五)2018年度全区纳税前100名的企业,应积极带头设立慈善基金,带头支持、参与慈善活动,积极捐款捐物。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募集资金由市慈善总会高新区分会和街道慈善工作站分别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资金外,“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全部纳入“慈心一日捐”扶贫专户并用于扶贫脱贫,依托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牵手关爱行动等慈善救助项目实施。
(二)社会认捐设立的慈善冠名基金、慈善微基金,由市慈善总会高新区分会分别负责签订捐赠合同并接受捐赠。对基金捐赠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救助工作实际管理使用。
(三)市慈善总会高新区分会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活动结束后,在济宁高新区新闻媒体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告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捐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五、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六、时间安排
全区“慈心一日捐”活动总体上安排为6月至9月进行,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6月中下旬)。召开济宁高新区“慈心一日捐”活动动员大会,启动全区“慈心一日捐”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
第二阶段为集中捐赠阶段(7月上旬—9月中旬)。款物捐赠与基金认捐同步进行。各级党政机关率先示范、带头举行“慈心一日捐”捐赠仪式,利用适当时机,区里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捐赠活动,推动在全区迅速掀起慈善捐赠热潮。适时召开区慈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规模企业的捐赠工作进行再动员,努力扩大募捐工作成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下旬)。总结全区捐赠情况,并向全区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搞好宣传发动,合理安排时间。
七、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慈心一日捐”活动放到事关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来定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区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实施工作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捐赠情况。区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做好有关组织发动工作,其中: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全区慈善捐赠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民政、卫健、教育等单位的捐赠;党政办公室负责慈善捐赠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委会各部门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捐赠;经济发展局负责区内重点大中型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捐赠;财政局负责区属国有公司的捐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的捐赠;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捐赠;投资促进局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金融服务等相关产业的捐赠;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容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单位的捐赠;科技创新局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企业的捐赠;城乡统筹发展局负责农业农村等单位的捐赠;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慈善捐赠的宣传报道及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捐赠;园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一区十园”内企业的捐赠;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捐赠;各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及村(社区)的捐赠,负责村(社区)“慈心一日捐”的组织实施。
成立济宁高新区“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处(电话:5666181,邮箱:xyz32921@126.com,捐赠账号:16011201100000204,开户银行:济宁银行海关支行,户名:济宁市慈善总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捐赠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调度,并将各单位慈善募捐组织落实情况、捐赠数额等定期通过OA办公系统公示通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活动,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019年济宁高新区“慈心一日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