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0-1033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王进解读《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济高新管发﹝2020﹞10号):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了解到邹城、兖州等兄弟县区的政策信息,我市主要县市区均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办法,我区作为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增长极、引领区,迫切需要出台一个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推动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
二、起草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1号)、《济宁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济高新管发〔2018〕3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在济宁高新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支持领域及方向,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经济带动大、市场前景好。
2、申报项目已在工信部门进行了技改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
3、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政府统计范围,即纳入统计部门的当期在建技改项目库。
4、已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技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三)奖励标准
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技改投资统计的,按项目年度实际完成设备购置投资额度分级进行奖补(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设备投资5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的3%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0年6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28日。技改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发票数额为准,计算起止期限为年度8月1日-次年度7月31日,本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发〔2020〕10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